关于印发方山县202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3-27 10:25
【图解】方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方山县202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202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202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优化农业保险运作机制,将加快农业保险发展作为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助力精准脱贫、深化农村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内容,切实加快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结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切实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充分调动保险机构的创造性、主动性、积极性,规范保险经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
自主自愿。投保人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需求自主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保费共担。投保人及有关各方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
协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扶贫、金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减损等方面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险内容
(一)中央政策性险种
1.玉米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旱灾损失率达到50%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360元/亩,费率为7%,保费25.2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85%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10.08元/亩)、省级财政补贴25%(6.3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0%(2.52元/亩)、县级财政补贴10%(2.52元/亩),被保险人承担15%(3.78元/亩)。
2.马铃薯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雪)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500元/亩,费率为6%,保费30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80%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12元/亩)、省级财政补贴40%(12元/亩),被保险人承担20%(6元/亩)。
3.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和疫病;
②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③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病症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1500元/头,费率为6%,保费90元/头。
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80%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45元/头)、省级财政补贴12%(10.8元/头)、市级财政补贴9%(8.1元/头)、县级财政补贴9%(8.1元/头),被保险人承担20%(18元/头)。
4.育肥猪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意外伤亡;
②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
③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疾病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800元/头,费率为5%,保费25元/头。
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80%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20元/头)、省级财政补贴12%(4.8元/头)、市级财政补贴9%(3.6元/头)、县级财政补贴9%(3.6元/头),被保险人承担20%(8元/头)。
5.森林综合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由于火灾、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损失的,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及费率:该保险以保险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林地清理、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一次性直接费用)确定保险金额。根据县林业局核实测算,目前我县政策性森林有32.52万亩,造林平均成本为800元/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亩,费率为0.225%,保费为1.8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0.9元/亩),省级财政补贴30%(0.54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0%(0.18元/亩),县级财政补贴10%(0.18元/亩),县财政保费补贴为5.8536万元/年。
(二)县域特色农业保险
1.小杂粮保险(高粱、谷子、红芸豆、黄豆、糜子等)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杂粮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300元/亩,费率为7%,保费21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16元/亩,被保险人承担5元/亩。
2.青玉米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经济损失,且经农林技术部门和气象部门共同鉴定确认,由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旱灾和病虫草鼠害造成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旱灾、病虫草鼠害以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720元/亩,费率为7%,保费50.4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40元/亩,被保险人承担10.4元/亩。
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灌浆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3.能繁母牛(2岁——10岁)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意外伤亡、难产死亡。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10000元/头,费率为4%,保费400元/头。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25%(100元/头),被保险人承担75%(300元/头)。
4.育肥牛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意外伤亡。
死亡肉牛尸重范围 |
对应月龄范围 |
最高赔偿比例 |
200kg(含)-300kg |
6个月(含)-10个月 |
40% |
300kg(含)-400kg |
10个月(含)-15个月 |
60% |
400kg(含)-500kg |
15个月(含)-20个月 |
80% |
500kg(含)以上 |
20个月(含)以上 |
100% |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7000/头,费率为2.85%,保费200元/头。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40%(80元/头),被保险人承担60%(120元/头)。
5.中药材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根与根茎类中药材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雪灾;
②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③病虫鼠害。
(2)花类中药材、果实种子类中药材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雪灾;
②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③病虫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费率为6%;保费按不同品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县级财政补贴60%,农户(合作社)自筹40%。
保险金额: 单位:元
名称 |
每亩最高保险金额 |
名称 |
每亩最高保险金额 |
板蓝根 |
400 |
柴胡 |
400 |
党参 |
800 |
远志 |
600 |
地黄 |
600 |
芍药 |
600 |
丹参 |
600 |
黄芪 |
800 |
生地 |
800 |
桔梗 |
400 |
黄芩 |
800 |
黄精 |
800 |
苦参 |
800 |
穿地龙 |
800 |
6.核桃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核桃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1000元/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60%(48元/亩),被保险人承担40%(32元/亩)。
7.辣椒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辣椒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800元/亩,费率为7%,保费56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县级财政补贴100%(56元/亩)。
中央政策性险种和县域特色农业保险的保险内容如有调整,将以最新的为准。
四、投保方式
农业保险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投保,以村为单位,按照农户实际种植面积(亩)、养殖数量(头)投保。
五、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确定以2020年承保业务的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突出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坚持规范有序、适度竞争,在满足绩效评价要求的前提下,承保机构应保持相对稳定。其中: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承保峪口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承保圪洞镇、原积翠乡、易地移民后续产业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山县支公司承保大武镇、北武当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山支公司承保马坊镇、原麻地会乡。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协调推进。为全面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特成立农业保险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任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冲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中 县扶贫办主任
韩建忠 县林业局局长
王熙照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成 员:张少为 马坊镇党委副书记
王鑫辉 积翠镇党委副书记
薛 颖 圪洞镇党委副书记
赵志伟 峪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娟 北武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保险投保及理赔等工作。
推进农业保险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督、结算等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承保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负责组织玉米、马铃薯、小杂粮(高粱、谷子、红芸豆)、中药材(黄芪、黄芩、柴胡、黄精等)、青玉米、辣椒的参保工作。
县林业局及各乡镇负责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核桃的参保工作。
县畜牧兽医中心及各乡镇负责能繁母牛、育肥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的参保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投保工作,6月底前以乡镇汇总,将保费统一上缴各承保机构,确保农业保险全覆盖。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保险承办机构要根据所承保的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定期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要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推销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严肃督查,强化考核。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承保公司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农业保险承保单位积极做好保险承办、理赔等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要制定详细的核查、验收办法,坚决杜绝发生骗保、套保的现象,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有效推进农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