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转(征)用大武镇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集体土地预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0-17 16:18
方政征启(公)字〔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拟转(征)用大武镇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集体土地1.5223公顷(22.83亩),该项目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选项目进行农用地转用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拟转(征)用乡镇:大武镇人民政府。
二、拟转(征)用农民集体: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集体所有。
四、拟转(征)用位置面积范围:位于大武镇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五、拟转(征)用土地目的:大武镇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拟建设搅拌站。
六、拟转(征)用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预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2022年10月28日之后。
3.调查地点: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4.调查程序:与大武镇人民政府对接,由镇政府安排所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核实被转(征)用地户详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大武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相关人员;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武中队相关人员;自然资源局用地股相关人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九、相关要求:
1.由大武镇人民政府通知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委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