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积翠镇南虎滩村集体土地预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8-23 16:36
方政征启(公)字〔20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积翠镇南虎滩村集体土地0.1149公顷(1.72亩),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积翠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农民集体:南虎滩村村委会。
三、权属状况:南虎滩村集体所有。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涉及积翠镇南虎滩村集体土地0.1149公顷(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政府拟建设污水处理站项目。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七、预公告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联合调查):
1.牵头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2022年9月2日之后。
3.调查地点:南虎滩村村委会。
4.调查程序:与积翠镇人民政府对接,由镇政府安排所涉农民集体核实被征地户详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5.联合调查参加人员:积翠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南虎滩村相关人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人社局相关人员;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积翠中队相关人员;自然资源局用地股相关人员。
九、相关要求:
1.由积翠镇人民政府通知所涉村委、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