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山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北武当镇武当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11-05 15:19
方政征(公)字〔2021〕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1年5月6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北武当镇武当村集体土地0.6509公顷(9.76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北武当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武当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武当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征收面积为0.6509公顷(9.76亩),涉及方山县北武当镇武当村(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权属一致,地类不一致图斑(返回一调地类与二调地类不一致)面积0.1956公顷。
六、征收目的:用于解决于成龙酒文化博览园的用地需求。
七、补偿标准金额(东西两山区):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标准补偿(旱地2.6400万元/亩)。
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批准:北武当镇武当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旱地0.009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0.145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0.2186万元,补偿金额为0.3643万元;
2、林地0.1864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952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4289万元,补偿金额为7.3815万元;
3、其他农用地0.4363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911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3665万元,补偿金额为17.2775万元;
4、未利用地0.0190公顷,土地补偿费为0.6019万元,补偿金额为0.6019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10.6112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15.0140万元,补偿金额共计25.6252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北武当镇武当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北武当镇、武当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1年11月5日- 12月4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北武当镇、武当村。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北武当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