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征收峪口镇南村(含南村和原前南村)集体土地启动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10-14 08:50
方政征启(公)字〔20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峪口镇南村(含南村和原前南村)集体土地2.7398公顷(其中南村2.0976公顷、原前南村0.6422公顷)。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峪口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农民集体:南村(含南村和原前南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南村集体所有。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涉及方山县峪口镇南村2.0976公顷、原前南村0.6422公顷(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解决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用地需求。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农副产品深加工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2021年10月14日之后。
3.调查地点:南村村民委员会。
4.调查程序:与峪口镇人民政府对接,由镇政府安排所涉农民集体核实被征地户详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峪口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樊丑小、包片干部任亚楠、包村干部高琪;南村(含南村和原前南村)支书兼主任刘建明、南村报账员刘改平、原前南村报账员霍海燕;农经局赵梁;人社局陈艳珍;峪口镇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高宏艳;自然资源局用地股股长王润仙。
八、相关要求:
1.由峪口镇人民政府通知南村(含南村和原前南村)村委、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润仙 13753822636)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