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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公开表
来源: 方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6-28 15:39
方山县“一卡通”项目清单(中央政策) | |||||||||||
填报日期: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方山县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600元/人 | 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年度发放 | 0358-6025191 | |
2 |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中央 |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6]26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67元/亩 | 各乡镇、村根据上一年当地农村土地颁证经营确权和耕地种植情况对各农户和农垦农场土地进行公示,公示后通过线上提交公示结果,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经各市拨付各县,最终由各县拨付补贴对象手中。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358-6022109 | |
3 |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中央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由个人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农机部门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根据县级农机部门核验结果拨付补贴对象手中。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受理审核和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兑付。 | 0358-6022268 | |
4 | 方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退耕还林相关补助政策 | 中央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 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上一轮退耕还林农户 | 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补助1200元/亩,退耕的第1、3、5年分别兑现500元、300元、400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90元/亩,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358-6022124 | |
5 | 方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到期面积抚育补助 | 中央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 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二轮补助到期的退耕还农户 | 20元/亩,连续补助5年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358-6022124 | |
6 | 方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中央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 原国定贫困县聘用的建档立卡管护人员 | 8000元/人/年 | 在县级林业部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8000元/人/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补贴到人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年度发放 | 0358-6022124 | |
7 | 方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 中央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 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 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的50%以上(另50%为管护费) | 林业局提供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面积并计算出兑现补偿资金,县林业局到县财政拨付将补助资金到各乡镇,再到各行政村直补到户。 | 通过个户提供银行账号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358-6022124 | |
8 | 方山县扶贫办 | 雨露计划 | 中央 |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已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的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在校学生(包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 | 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的资助 | 学生需提交“雨露计划”资助申请表;县级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扶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跟踪比对并产生拟资助名单,拟资助名单经县、乡、村逐级比对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已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的子女进行资助。 县财政按照扶贫办确定的学生资助名单将补助资金直补到户。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6月30日前 | 0358-6022532 | 资金预算根据当年实际资助人数进行安排 |
9 |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中央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7〕71号) | 中央资金重点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省级资金用于贫困边缘户 | 基础标准每户安排补助资金1.4万元,其中四类重点对象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贫困边缘户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按4:3:3比例分担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358-6022466 | |
10 | 方山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 《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吕民发〔2020〕75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重度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的15%和20%确定。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9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8-6022123 | 该项目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11 |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补贴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 |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 在各贫困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 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或拨付至其所创办的小微企业的银行账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按年 | 0358-6600996 | |
12 |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补贴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 号) 《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社〔2017〕16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晋政发〔2008〕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 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的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五项社保的2/3。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省或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 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 | 按季度或按年 | 0358-6600996 | |
13 |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求职创业补贴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中,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 1000元/人 | 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 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实践中一般拨付至学校的银行账户 | 按年,每年10月底前 | 0358-6600996 | |
14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就业创业补助 | 中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 | 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省内赴省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 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劳动者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对跨省务工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 | 符合条件的人员或由劳务输出机构代为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 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 | 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季度或按年 | 0358-6600996 | |
15 |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中央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缴费政策。2021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2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 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 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二级乙等及以下、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县级、省市级、三级甲等省市级和省外三级甲等医院,按照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70%、60%、55%。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7万元。 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甲类项目报销比例为60%、乙类项目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200元;45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75%,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5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358-6022555 | |
16 |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中央 | 《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 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7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0元,报销比例80%,取消封顶线;对特困供养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78%,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358-6022555 | |
17 |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中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46号) | 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358-6022555 | |
18 |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残疾抚恤资金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因战一级9697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8-6098222 | 此标准为2020年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因公一级93910元/年 | |||||||||||
因病一级90830元/年 | |||||||||||
因战二级87750元/年 | |||||||||||
因公二级83140元/年 | |||||||||||
因病二级80030元/年 | |||||||||||
因战三级77000元/年 | |||||||||||
因公三级72360元/年 | |||||||||||
因病三级67770元/年 | |||||||||||
因战四级63110元/年 | |||||||||||
因公四级56970元/年 | |||||||||||
因病四级52350元/年 | |||||||||||
因战五级49290元/年 | |||||||||||
因公五级43100元/年 | |||||||||||
因病五级40030元/年 | |||||||||||
因战六级38510元/年 | |||||||||||
因公六级36440元/年 | |||||||||||
因病六级30780元/年 | |||||||||||
因战七级29270元/年 | |||||||||||
因公七级26200元/年 | |||||||||||
因战八级18480元/年 | |||||||||||
因公八级16920元/年 | |||||||||||
因战九级15350元/年 | |||||||||||
因公九级12330元/年 | |||||||||||
因战十级10780元/年 | |||||||||||
因公十级9220元/年 | |||||||||||
19 |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8-6098222 | 此标准为2020年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20 |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6904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6724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3034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8-6098222 | 此标准为2020年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21 |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 840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8-6098222 | 此标准为2020年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22 |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924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8540元/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1844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8-6098222 | 此标准为2020年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23 |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852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1-8300921 | 此标准为2020年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24 |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648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1-8300921 | 此标准为2020年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25 |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每年补助54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1-8300921 | 此标准为2020年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26 | 方山县民政局 | 城乡低保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0〕32号) | 居民收入不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方山4824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8-6022123 | |
27 | 方山县民政局 |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中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9〕86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1000元/人/月,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15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8-6022123 | |
28 | 方山县卫生健康委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 | 中央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晋卫家庭发〔2018〕2号)《吕梁市财政厅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财社[2020]180号) | 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奖励对象,以人为单位 | 80元/人/月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直接打入奖励对象农村信用社卡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8-6025340 | |
29 | 方山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 | 中央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晋卫家庭发〔2018〕2号) 《吕梁市财政厅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财社[2020]180号)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起,以人为单位 | 550元/月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直接打入奖励对象农村信用社卡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8-6025340 |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起,以人为单位 | 650元/月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直接打入奖励对象农村信用社卡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8-6025340 | ||||||
对三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人为单位 | 一级400元/月 二级300元/月 三级200元/月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直接打入奖励对象农村信用社卡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8-6025340 | ||||||
30 | 方山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中央 | 《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 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0〕32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9300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6900元,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护理标准全自理1200元、半自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护理标准全自理2100元、半自理5100元、全护理102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拨付到供养机构 | 分散供养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的由财政拨付到供养机构 | 按季发放 | 0358-6022123 | |
31 | 方山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适时发放 | 0358-6022123 | |
32 | 方山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中央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24号 ) |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 1000元/生/年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358-6027389 | |
33 | 方山县教育局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中央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安排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非寄宿生安排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 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教育科技局根据学校上报名额,再次上报扶贫办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358-6027389 | |
34 | 方山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中央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实施意见(晋财教[2010]243号)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发放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 2000元/生/年 | 学校统计由县扶贫办审核确定为建档立卡户学生享受 | 通过银行卡发放 | 按学年发放 | 0358-6027389 | |
35 | 方山县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央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学籍或户籍是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发放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年。 | 2000元/生/年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教育科技局根据学校上报名额,再次上报扶贫办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358-6027389 |
方山县“一卡通”项目清单(省级政策) | |||||||||||
填报日期: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方山县委宣传部 |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补助资金 | 省级 |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新广发〔2015〕39号)吕梁市文化局吕梁市人社局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吕文发〔2016〕5号) | 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下发之前,已去世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20元/月*20个月*放映工作年限 | 20元*放映工作年限/人/月(省级负担50%) | 县委宣传部派专人负责审核申报,审核通过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 通过本 人签字拍照 认证,发个人农行卡。 | 按年拨付资金 | 0358-6022266 | 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且退休后领取退休费、养老金的人员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者辞退的老放映员不适用。从事放映工作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
2 | 方山县组织部 | 农村离任“两委”主干生活补贴 | 省级 | 关于印发《农村离任“两委”主干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组通字[2014]28号)《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若干措施》(吕财预[2017]111号) | 补贴对象为所在村自建立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以来,正常离任、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满9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主干。 | 累计任满村“两委”主干满9年的,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任职时间每增加3年,补助标准要有所提高。 任职期间受中央、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要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各地要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视财力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确保补贴逐步提高。 | 申请人报所属乡镇,乡镇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由县委组织部将名单报财政局。 | 财政局拨款至乡镇 | 每年年底发放 | 0358-6021603 | |
3 |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 省级 |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8〕9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41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1、普通人员(65岁以下)119元;2、65岁以上的124元; |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通过社保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8-6600996 | |
4 |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出口补贴 | 省级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 |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80周岁以上再加10元。 | 65周岁以上的20元/月,80周岁以上的30元/月 | 参保人达到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时,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通过社保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8-6600996 | |
5 | 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 | 省级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0〕19号) | 一至四级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和移交安置且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 |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3010元/月,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2410元/月,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王为1810元/月,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1510元/月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8-6098222 | 此标准为2020年标准,以后年度适时进行调整 |
6 | 方山县卫生健康委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省级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社[2020]122号)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本人年满60周岁止(以人为单位统计) | 50元/月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直接打入奖励对象农村信用社卡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8-6025340 | |
7 | 方山县卫生健康委 | 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省级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社[2020]122号) 《吕梁市财政厅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财社[2020]180号) | 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子女年满1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 5000元奖励金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直接打入奖励对象农村信用社卡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8-6025340 | |
8 | 方山县卫生健康委 | 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 | 省级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社[2020]122号) 《吕梁市财政厅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财社[2020]180号) | 双女绝育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 一次性奖励 3000元(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500元(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本人申报,村镇县三级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直接打入奖励对象农村信用社卡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8-6025340 | |
9 | 方山县卫生健康委 |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 省级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社[2020]122号) 《吕梁市财政厅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财社[2020]180号) |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 一次性补助 5000元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直接打入奖励对象农村信用社卡 |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 0358-6025340 |
方山县“一卡通”项目清单(市级政策) | ||||||||||||
填报日期: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1 | 方山县教育局 | 10个已摘帽贫困县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 市级 | <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2018年教育扶贫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吕办[2017]13号) | 我市贫困县的普通高中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800元/生/年 | 学校统计由县扶贫办审核确定为建档立卡户学生享受 | 通过银行卡发放 | 按学年发放 | 0358-6027389 | ||
2 | 方山县教育局 | 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费补助 | 市级 | <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2018年教育扶贫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吕办[2017]13号) |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1000元/生/年 | 根据建档立卡学生统计情况发放 | 通过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358-6027389 |
方山县“一卡通”项目清单(县级政策) | ||||||||||||
填报日期: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附件: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