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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方山县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17 15:36

方山县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协助圪洞镇做好辖区内城市居民的医疗养老、计生卫生、民政救助、住房就业、政策咨询等管理服务工作。

2、做好武当社区、商贸社区、积翠社区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当社区、商贸社区、积翠社区、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58.87元万元、支出总计158.8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78万元,增加6%,支出总计增加9.28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5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83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5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3万元,占比97%;项目支出6万元,占比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8.87万元、支出总计158.8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8.87万元,增加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9.28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8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其中,人员经费112.96万元,占比71%,日常公用经费36万元,占比2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65万元,占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万元,占5%;卫生健康(类)支出2.94万元,占2%;城乡社区(类)支出3.38万元,占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39.99万元,支出决算15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其中:

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所有支出完成情况,并说明增减原因。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39.99万元,支出决算15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9.28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涉及支出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4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12.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万元。公用经费45.3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5.96万元;项目支出9.38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总计47189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62600元。其中:通用设备数量80,原值284479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数量253,原值187415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无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部分  附件

方山县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决算报表

方山县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