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山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25 16:52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第一款规定: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 

  (二)《办法》第五条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方山县2021年计划总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26.359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为7.009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为5.0162公顷;住宅用地为7.2696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为6.7914公顷、商品房用地为0.478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7.65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84.32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83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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