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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6-30 16: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县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警在先、部门联动、初始化解、基层稳控”的原则,坚持“及时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化解”的工作程序,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件,不发生围堵冲击党政首脑机关事件,不发生长时间、大规模堵路、游行等群体聚集事件,不发生打砸抢烧等事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县决定成立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宾
    副组长:高英挺  任兔新  张润明  刘泽锋
    成  员:指挥中心、国保、经侦、治安、交警、信访、网监、情报及各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主任由任兔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由各种矛盾纠纷引发,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众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过程中形成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非法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4、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动上访请愿。
    四、处置措施及方法
    (一)坚持信息预警。坚持信息预警,超前谋划,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搜集研判、情报信息互相通报等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部署、早处置。对10人(含)以上群体性事件,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二)明确职责任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由治安大队牵头,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和信息上报,严格按照处置群体性事件精神报送预警信息。派出所负责摸排辖区内群体性案事件线索,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指挥中心。国保、网监、信访、情报等部门在做好信息搜集的同时,还要做好各类信息的研判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体性事件动向,为及时、快速、依法处置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三)规范处置流程。严格落实“一小时处置”原则。即对群体性案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进一步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的人数、规模、诉求、意图、时间、方式等基本要素,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政府,并通报信访局、联席办等有关部门,当好参谋,提出处置工作建议;指挥中心接到基层单位的报告后,要在一小时内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上报预警信息,安排部署任务,落实依法处置措施;对上级机关通报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和工作要求,要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汇报,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信访部门,提出工作建议,跟踪落实措施,努力将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国保、经侦、治安、刑侦、交警、信访等单位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群体性案事件线索,要按照“一对象、一档案、一领导、一责任人”的要求,逐一列表建档。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提出工作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稳控措施,随时掌握动态,实施有效管控。要将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稳控纳入社区治安管理工作任务,基层民警要结合日常走访等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点人群,掌握思想和现实动态,并及时上报信息。同时,要及时开展法制教育和规劝疏导工作,防患于未然。
    (五)形成多警联动工作合力。网监、信访、情报等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动态信息研判,密切监控网上、网下动态,发现有群体性事件苗头性信息时要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切实做到事前预知、及时预警、有效预防。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各单位要反应敏锐,及时报告,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安排相应警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落实好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固定证据等措施,确保依法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六)依法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依法处置、教育疏导、控制事态、维护秩序,保障安全和“不发生人员伤亡、不激化事态升级、不造成网络炒作”的原则。现场处置人员要处置稳妥,言行规范,服从指挥,统一有序,不授人以柄。对发生的群体性围堵冲击、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行为以及采取喝药、自焚等极端行为的,要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对在现场打横幅、穿状衣、发传单、喊口号等行为的要采取先规劝、后收缴等措施;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有视频,有证据,有资料,对现场有记者采访的,现场处置人员要采取灵活的婉拒措施。
    (七)严格规范处置程序。对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各单位要完善固定证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一是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置民警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等录音录像设备,处置工作中必须全程录音照像,二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据,做到定性准确、于法有据。要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具体违法行为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处理程序,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处置民警要切实增强执法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执法安全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涉案人员自残、自杀等意外事件。
    (八)落实属地依法处置原则。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户籍地派出所依法处置。对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骨干人员,对自伤、自残或危害公共安全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要注意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治安、刑警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打击处理。
    (九)依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因农民工讨薪、非法集资、征地拆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及时立案侦查,提高办案时效,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治安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政治、讲大局、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作用。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亲力亲为,落实信息预警、稳控化解等责任,确保人员、机制、责任、措施到位,严防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贻误战机等问题发生。
    (二)立足防范,完善工作预案。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信息分析研判制度,立足基层稳控,及时化解,制定操作性强的处置预案和协作配合机制,对群体性事件做到信息灵,反应快,处置早,善后稳。一旦发现或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依法处置,第一时间维护稳定,确保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反应快速,衔接到位、措施稳当。
    (三)警令畅通,确保指挥灵敏。指挥中心具体负责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服从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提高执行力,对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各单位要快速响应,立即启动处置措施,严禁推诿扯皮,贻误战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指挥中心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警令畅通,指挥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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