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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工作相关事宜的函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5-23 09:55

方政函〔202238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我县境内的平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方山县马坊镇温家庄村东岔沟内,属于沟谷型尾矿库,堆积坝最大坝高48米,全库容为97.40万立方米,尾矿库等级为四级,服务年限为10年,归属为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该库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8月建设完成,2011年1月28日首次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入运行,从2014年7月开始该库一直处于停用状态。该库长期停用无人管理,坝体受常年雨水冲刷破损严重,坝体在线监测系统已损坏,排洪设施无人维护管理,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8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要求,应责成企业主体立即开展闭库工作。

因该尾矿库隶属于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请贵县人民政府协调该公司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开展闭库工作,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发生。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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