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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山县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及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5-28 10:04

方山县林业局关于《方山县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及干果经济林 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意见》解读  

方政办发〔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方山县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及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方山县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及干果经济林 

  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脱贫和县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2020年山西省林业生态PPP项目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真正实现生态与富民并举,县政府决定今年实施以上两个工程项目,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退耕还林工程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为目标,坚持项目区应退愿退全退的原则;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以精细化管理、品种化改造、示范园建设为重点,通过实施科学化综合管理措施,优化经济林结构,为我县脱贫攻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 

  二、工作任务 

  (一)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 

  1.工程名称及任务 

  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10000亩 

  2.实施地点。 

  大武镇境内。 

  3.实施时间 

  在地块落实后,迅速组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进行造林,本年5月底前完成任务的70%,11月中旬全面实施完成。 

  4.按时足额兑现到户。 

  大武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涉及村委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管护责任等。力争在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将退耕还林国家500元/亩的补助资金全部兑现给退耕户,确保年度内农民增收。 

  (二)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 

  1.工程名称及任务 

  山西省林业生态PPP项目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25000亩。 

  2.实施地点。 

  规划在县城以南的4个乡镇41个村,其中:圪洞镇涉及10个村7672亩、峪口镇涉及18个村8740亩、北武当镇涉及5个村1612亩、大武镇涉及8个村6976亩。 

  3.实施内容 

  通过修剪培养出合理的树形骨架,丰满的挂果枝组,通风透光的树冠,合理分配树体营养,达到丰产稳产的目的;通过土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综合措施,改善土壤结构,增强树体营养提高挂果能力。 

  4.实施时间 

  在地块落实后,迅速组织实施,10月底全面实施完成。 

  三、补助(投资)政策 

  (一)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 

  1.补助标准。 

  (1)国家补助标准。国家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400元、给退耕农户补助1200元。 

  (2)省级配套标准。省级在国家每亩补助1600元的基础上配套700元,达到2300元,其中:种苗造林在国家每亩补助4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400元(PPP项目筹集资金,第二年和第三年各补助200元),每亩达到800元;给退耕农户的补助在国家每亩12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300元(PPP项目筹集资金,第二年和第四年各补助150元),每亩达到1500元。 

  2.补助安排。 

  给退耕农户的现金补助,每亩1500元,分五年兑现:第一年为国家补助500元、第二年为省级补助150元、第三年为国家补助300元、第四年为省级补助150元、第五年为国家补助400元。种苗造林补助每亩800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400元用于种苗造林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各200元用于补植补造和管护。 

  (二)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 

  1.投资标准:本项目属于山西省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每亩补助200元(PPP项目资金),项目一年内实施完成后拨付全部费用500万元。 

  2.资金安排:按照设计资金用于修剪、农药化肥购置、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技术咨询、培训、专家服务等费用。修剪工作由涉及乡镇、县林业局共同推荐审核合作社或技术服务队实施;规划设计、验收由县林业局聘请第三方实施完成;农药化肥购置由县林业局统一标准规格调购,由乡镇发放到村,由村发放到户,由个户自行施用;技术咨询、培训、专家服务等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进行。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协调推进。 

  建立“县级抓落实、乡级具体实施、部门搞服务”的工作机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县人民政府负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退耕还林工程和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要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逐户丈量核实退耕地面积)、签订合同、资金兑现、推进实施等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县林业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切实保证退耕还林工程、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此,县政府特成立退耕还林及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工作领导组: 

  组  长:任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冲    县财政局局长  

  刘福胜    县自然资源局长 

  韩建忠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郝建平    县发改局局长 

  杨乃平    县工信局局长 

  宋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玉春    县交通局局长 

  段晓琴    县新闻办主任 

  车卫明    县电视台台长 

  王志明    圪洞镇镇长 

  赵志伟    峪口镇镇长 

  薛卫华    北武当镇镇长 

  张晓春    大武镇镇长 

  郭候平    县林业局经济林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经济林中心主任郭候平兼任,具体负责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事宜。 

  (二)公开公示,健全档案。 

  坚持“依法、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托方山电视台,全方位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退耕还林工程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示由大武镇政府组织统一审定,利用现有媒体和村委公示栏以村进行公示,在任务确定后的五个年度检查验收后、兑现补助前分别进行,每次公示不少于5天。各乡镇、县林业局要建立完备的退耕还林工程、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档案,县林业局档案资料要到村到户,包括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文件、作业设计、合同、到户花名册、检查验收报告、土地变更、林权证发放情况以及上级和本县相关政策、文件等,以规范有序的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效益。 

  (三)科学规划,适地适树。 

  要同步推进荒山增绿与群众增收,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发展特色经济林,科学营造生态林,注重科技服务,强化工程管理,保证建设成效。为推动我县特色经济林产业健康发展,实现生态脱贫,根据我县地理气候条件,树种以核桃、连翘、油松、刺槐、山杏为主。 

  (四)创新机制,注重成效。 

  为保证工程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实施,确保工程按时完成,结合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实际情况,由于造林季节性强,时间紧,规划设计、工程发包、监理均采取议标的形式。 

  一是规划设计由县林业局采取议标的形式确定规划设计公司完成,工程实施过程中县林业局负责技术服务、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 

  二是退耕还林工程以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议标的形式确定“支部+合作社”实施完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中标合作社吸纳贫困劳力总数不得低于用工总数的60%,同时聘请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督、指导服务,确保工程严格按照作业设计高标准、高质量、快进度推进。 

  三是在验收兑现方面,退耕还林由各乡镇聘请第三方验收,按照三年管护报账兑现(兑现比例为50%:25%:25%),按照第三方验收结果严格兑现。具体兑现办法如下:2020年11月底全部完成施工任务,经验收面积实施率和密度合格率达到100%、成活率达到95%以上(含95%),付合同价款的50%;2021年经验收,成活率达到90%以上(含90%)的付核实工程量价款的25%,成活率低于85%的不予付款,工程顺延一年交帐;2022年经验收,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含85%)的,付清本次验收核实工程量价款的25%,保存率低于80%的不予付款,工程顺延一年交帐,直至经补植达到要求再进行付款。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由县林业局会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管理流程进行验收、兑现(兑现比例根据项目公司要求拨付)。同时,合作社要将贫困户的劳务费必须直接打入贫困户帐户中。 

  四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18〕35号)文件精神,本工程可提取5%的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费用。 

  (五)考核监督,严格奖惩。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直接关系全县农民群众年度增收目标,是一项必须高效完成的政治任务。县政府将重点督查、深入督导、严格问责,以硬考核推进硬落实。工程实施完成后,退耕还林工程由乡镇组织林业站和聘请的第三方共同搞好检查验收工作;提质增效项目由县林业局牵头、涉及乡镇配合共同验收或聘请第三方验收的办法。对于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程建设效果差以及出现虚报冒领、克扣退耕农户补助资金或在工程建设进度、管理、资金兑现等环节出现重大失职、渎职、违纪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