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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 服务、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21-07-07 09:43

方发〔2020〕13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方山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服务、培养、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方山县委  

                             2020年9月16日 

  方山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服务、 

  培养、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战略,优化我人才队伍结构和人才发展环境,使引进人才的服务、培养、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县各项事业持续发展,根据《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吕办发﹝2020﹞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坚持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压实党组织抓第一资源责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培养高精尖全能型人才的原则;坚持按需引进,能力优先,注重业绩,重点培养的原则;坚持人才优先、重点保障、跟踪服务、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  人才范围 

    

  第三条  引进对象和分类,具体划分为6类: 

  A类: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US News、QS、THE、ARWU四个研究机构发布的最新世界大学排名“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B类: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C类:“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D类: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E类:“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本科生; 

  F类:纳入方山县专项引才行动的紧缺型全日制一本以上本科生、且属本地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急需的专业人才及其团队。 

       

  第四章  引才方式 

    

  第四条  柔性引才。柔性引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项目招标、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专题服务、合作交流等形式,柔性引进A、B类优秀人才。可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两地共享,来去自由。 

  第五条  全职引才。引进的人才全职在方山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劳动或聘用合同。    

    

  五章 政策待遇 

       

  第六条  柔性引才岗位待遇。对于柔性引进的A、B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在方山实际工作天数分别给予 800元/天、500元/天工作津贴。 

  第七条  全职引才岗位待遇。对引进的人才按照《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吕办发〔2020〕11号)有关规定落实安家费、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保障政策。具体为:     

  A类: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资助的基础上,前三年内每月给予6000元生活补助;分2年给予30万元安家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8万元科研经费。 

  B类:前三年内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分2年给予25万元安家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 

  C类: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生活补助,前三年内每年发放1.5万元住房补贴;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科研经费。 

  D、E、F类:前三年内每年发放1.5万元的住房补贴。 

  全职引进方山工作的人才,可参照我县处级干部体检标准,在县内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第八条  引进的A、B类人才在享受安家费的同时,提供不低于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按市场租赁价的30%租赁居住。 

  第九条  引进的C、D、E、F 类人才,在享受住房补贴的同时,提供8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按市场租赁价的50%租赁居住。 

  第十条  人才公寓在租赁期间,只能由本人居住,不得转让、转租,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六章  人才服务 

    

  第十一条  引进 A、 B、 C、类人才, 按照 “一事一议” “一人一策” 的原则,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安置其配偶在方山工作。其配偶原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接收单位有空编情况下,按照单位属性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由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直接安置;原在企业单位或无工作的,按照合理对口、双方自愿的原则,积极协调县内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配偶属我县急需引进的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引进办法优先引进。其子女入学入托,参照人才意愿,在县内直接予以安置入学。 

  第十二条  妥善解决后顾之忧。落实引进人才落地“一站式”服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牵头,各职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实施,按照职责解决好人才入职手续、经费保障、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事宜。编办负责解决编制事宜;委组织部、县编办、人社局负责办理入职手续办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聘用和职称评审等事宜;财政负责解决经费事宜;县工信局、县教负责解决发展平事宜;县教科局负责解决子女入学事项;县公安局负责解决户籍办理。 

  第十三条  对于引进的人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定期走访慰问,跟踪服务,了解工作生活情况,激励引进人才为方山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章  人才培养 

  第十四条  初任培训。引进人才入职后,由县委党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初任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三篇光辉文献”、政策法规、县情和履职能力提升等内容。 

  定期培训。县委人才办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政治理论和业务交流培训,把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成讲政治、业务精、政策理论高、处理协调问题能力强的尖兵。 

  第十五条  跟踪培养。用人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引进人才进行工作交流,加强党性教育培养,提高引进人才的业务能力和政治水平;县委人才办半年组织一次引进人才思想工作经验交流汇报、年终进行工作述职。 

  第十六条  加强基层实践锻炼。适当安排引进人才到基层一线、吃劲岗位锻炼,进行全方位综合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对引进的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专业职务技术等级、思想政治觉悟高的优先发展为党员,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重用。 

       

  第八章  人才管理 

    

  第十八条  引进的人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定期组织培训和汇报工作。 

  1、日常管理。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日常管理。 

  2、定期考核。县委人才办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原则上按年度)对引进人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述职。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享受本办法和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能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九条  辞职辞退。 

  1、引进的人才到单位报到,须与单位签订《方山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协议书》,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个人不得以辞职、离职、自费出国等任何形式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其它单位更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取消和退还一次性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并按照人才引进协议书内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或对发现其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协议予以辞退或解聘并收回本人已领取政府给予的各类人才补贴补助,并退还县财政。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拨付。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所需生活补助、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在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提出申请,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审批,县财政拨付所在单位发放。科研经费由单位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并做好监督管理。企业同类开支由企业负担,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第二十一条  安家费、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  

  1、引进的A、B类人才安家费县财政分三次拨付用人单位发放,每次发放三分之一,第一次正式签订办理入职手续后、第二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三次下一年度考核合格后。 

  2、A、B、类人才前三年的生活补助和C、D、E、F类人才前三年的住房补贴,纳入个人工资由县财政拨付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至本人。 

  3、C类人才的生活补助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用人单位发放至本人。 

  4、科研经费由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方山县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经费使用计划。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所在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方山县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签署意见,交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存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根据其上报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将继续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县委人才工领导组将做出必要处理。 

  第二十二条  县财政每年要预算200万元的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人才的引进和引进人才的服务、培养、激励等所需工作费用。对本办法核定的引进人才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生活补助等费用要列入年初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引进主体是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若本政策与吕梁市其他具体行业领域的现行政策有同类优惠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   

  第二十五条  我县新录用的选调生和公务员符合上述A、B、C、D、E类引才条件的可以享受优秀高校毕业生引才政策待遇,其他选调生参照本办法培养、考核、管理。 

  二十六  本办法由中共方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