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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乡镇权责清单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8-24 10:58

   方审管字〔2021〕14号

   

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基层职责权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方山县乡镇权责清单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共方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86      

    

 

    

  方山县乡镇权责清单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 

  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编办《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基层职责权限工作的通知》(吕编办字202135号)精神,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规范基层职责权限,厘清基层与部门职责关系,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未列乡镇权责清单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由基层承担, 

  根据工作实际,县级以上职能部门需要委托镇、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镇、村级组织的意见,按规定程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核批准。经过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下放到镇、村级组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随事转。特别是清单外需村级组织协助的政府工作事项,由县级党委和政府实行“一事一批”,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经费和条件。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确需镇和村级组织承担的清单外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下放,纳入乡镇权责清单、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管理。 

  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清单外事项,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镇、村级组织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镇、村级组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镇、村级组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镇、村级组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县直各部门、各镇、各村级组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县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镇、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镇、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并纳入乡镇权责清单、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镇、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尊重镇、村级组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镇、村级组织设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镇、村级组织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县委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本制度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乡镇权责清单村级清单(1).xls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