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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关于实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举报制度的通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12-24 17:19

为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全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实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举报制度,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全范围内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重点聚焦以下六类行为:

1、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利用洗煤厂、焦化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辟存在露头煤地区、过去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二、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通讯联络方式,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内容要详实具体。

三、凡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将酌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58-6027128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